大家好,我是徐宥利律师。今天,我想介绍一个案例,在配偶与同性熟人发生不正当关系,反而要求对方离婚的案件中,我们作为被告(委托人)的代理人,成功获得了**“驳回离婚请求”**的判决。
1. 案件概要:“我们只是好朋友” 🧐
原告(妻子)以18年的婚姻生活中因家务分担矛盾等为由提起离婚诉讼。但实际上,原告一直与同性熟人保持不正当关系,被告(委托人)在知晓这一事实后,仍努力维护家庭。
2. 核心争议点及辩论策略 👩⚖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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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同性不正当行为: 原告主张对方是女性,只是客人,但我们彻底地提供了原告与该熟人亲吻、拥抱等表达爱意的行为,以及一起从汽车旅馆和单间公寓出来的样子等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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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御有过错配偶的离婚请求: 我们强调,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犯下不正当行为并离家出走的原告,并积极主张**“有过错的配偶不能提出离婚请求”**的法律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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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调维持婚姻的意愿: 我们证明了被告仍然想守护家庭,并为恢复夫妻关系而努力。
3. 法院的判决:“全部驳回离婚请求!” ✨
法院接受了我们的主张,并判决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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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认不正当行为: 即使是同性之间,违背了作为配偶的贞操义务,也属于民法上的不正当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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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的责任重大: 即使婚姻关系已经破裂,其责任更多在于犯下不正当行为并离家出走的原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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驳回请求: 全部驳回有过错配偶原告的离婚、精神损害赔偿、财产分割请求,并判决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承担。
4. 结语 💡
证明对方与同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不容易,但像本案一样,通过具体的环境证据,完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如果您正面临不公正的离婚要求,请寻求专业帮助,以保护您的家庭或行使您的合法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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