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大家的法律问题解决者徐宥利律师!😊
您是否正因配偶出轨导致的离婚诉讼,以及复杂纠缠的**“公司股份”和“新购房产”**分割问题而苦恼?今天,我将介绍一个案例,讲述了我们如何成功地为客户辩护,并在出轨配偶觊觎以自己名义持有的股份和分居后获得的房产时,保护了他们的权利。⚖️
1. 案件概要 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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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况:因被告(配偶)的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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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焦点:1) 婚姻期间共同形成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和价值评估 2) 被告分居后取得的**房产(预售权)**是否应纳入财产分割范围
2. 徐宥利律师的协助及主要要点 ✨
📍 要点 1:捍卫股份所有权并拒绝结算方式
被告主张,客户(原告)名下的10,228股股份实际上属于自己,并要求转移股份。但是,我们明确指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股份完全由被告所有,并强烈表达了我们对股份价值评估的异议以及客户的反对意见,从而驳回了被告的股份转移要求。
📍 要点 2:分居后取得的房产也属于财产分割对象!
被告辩称,分居后取得的写字楼预售权不属于财产分割对象。但是,我们证明了该预售权的取得资金来源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(出售股份所得)。结果,我们成功地促成了以二审辩论终结时的市价(约4亿韩元)为基准进行财产分割。
3. 结果:胜诉并保护客户 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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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予离婚并认定被告有过错(获得2500万韩元的赡养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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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捍卫股份所有权并认可合理的财产分割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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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子女的亲权和抚养权,判决支付未来的抚养费
💡 专家建议 在涉及股份或经营权的离婚诉讼中,不仅要考虑股权比例,还要仔细分析形成过程和实际贡献。特别是,即使是在分居后获得的财产,如果它是基于婚姻期间积累的资源,也必须将其纳入分割范围,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。💪
复杂的财产分割,不要独自苦恼,与专家一起战略性地准备吧!🤝